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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、设施农业工 程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起草农机行业规范性文件。 (二)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、规划并组织 实施。 (三)指导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各业机械化生产,参与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收费作价管理办法,并监督执行。 (四)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。 (五)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 关工作,监督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、发证及农用拖拉机的落户、转籍和牌照核发等工作;指导全市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;指导农业机械...【全部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