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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    鹤岗市粮食局机构职能     (一)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,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,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,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。     (二)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;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;负责救灾粮、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;提出收购、储存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: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,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。   &...【全部】